推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
征地對農民補償標準較低,農民不太滿意
記者:三中全會指出,推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應該怎么看?
陳錫文:我國現行的土地制度確實有些矛盾和問題,目前比較突出的是,城市征地對農民的補償標準比較低,農民不太滿意。改革可以從兩方面著手。一方面對仍然需要征收的土地,即農民集體土地還是要轉化為國有土地才能用來搞城市建設的,要提高征地補償標準,讓農民感覺不吃虧。實際上,現在很多地方都在這么做了。根據現行的土地管理法第47條規定,農民集體土地轉化為城市建設用地后補償標準最高不超出土地被征收前3年年均產出的30倍,同時土地管理法授權國務院可以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各地不同情況決定是否提高補償標準,具體由省一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補償款不夠,可以從當地政府獲得的土地出讓金純收益中提取,現在很多大中城市的補償標準都突破30倍了。
另一方面,征地制度也要進行改革,農民的土地能否不改變所有權就能進入城鎮建設用地市場?就是三中全會《決定》提出的,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以多種方式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那樣,原來依法取得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在轉為供社會使用的建設用地時,就不改變土地的農民集體所有權。此外,國土資源部已有相關試點,比如留地安置,城市建設征用農村土地后留出一部分非農建設用地歸農民使用,農民在獲得被征農地的補償后,還有一部分建設用地可用來開發,獲得更長期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