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生活都保證不了”
張溝組村民徐宗起今年64歲,一家4口人,原有兩畝半口糧田,另外在馬自崗有6畝橡子林,前山有7畝橡子林,是包產到戶后一棵一棵種下的經濟林。他說,自家地里原來每年能收玉米、小麥各2000斤左右,除了自家吃,能賣3000多塊錢。坡地種花生、芝麻,橡子樹也渾身是寶:橡籽每斤賣一塊二,橡殼能賣五六毛,連樹葉每斤都能賣三毛。現在,他家的地和山林全部被“流轉”了,村里按人頭發了3次錢:2012年秋、2013年春人均各發1410元,2013年10月第三次發錢每人1370元。記者問“為什么變少了?”他說村里告訴大家,人口增加了,按人頭分發的錢就少了。
“一年1370塊,人均每天三塊七毛五,你說能夠個啥?連基本生活都保證不了嘛。”今年62歲的張溝組村民徐來順從20歲起就擔任生產隊長、村民小組長, 2009年“卸任”。他說,國家政策是好的,但下面的人打歪主意,也不能光為了開發商的利益,就不顧老百姓的死活呀!
寺河村村民介紹,土地租金最初按每畝100到500元分成五個等級。村民意見強烈,后來就改為300、400、500元三個等級。山地則一律每畝每年50元,對挖掉的經濟林也不做任何補償,“簡直跟白送一樣”。
記者看到一份由內鄉縣桃溪鎮寺河村民委員會(甲方)與河南菊潭茶業有限公司(乙方)于2012年10月1日簽訂的《土地租賃協議》:本著自愿、平等協商、有償的原則,甲方愿將農戶委托流轉的寺河村14個組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租賃給乙方;基本農田租賃期限30年,其他土地租賃期限50年;租賃價款2276559.5元每年,每5年遞增5%;前三年的租賃款轉到桃溪鎮財政所,以后每5年支付一次。
內鄉縣委農辦農村經濟管理站副站長郭紅雨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全縣耕地67.7萬畝,截至2013年11月已流轉18.2萬畝,占26.8%;耕地流轉年租金每畝千元左右,山地年租金每畝二三百元。按規定,土地流轉應由農戶與土地銀行簽協議,再由土地銀行與租賃方簽租賃合同;如當地尚未成立土地銀行,則應由農戶直接與租賃方簽流轉協議,或由農戶委托村里與租賃方簽協議,但村里必須有農戶的書面委托書。如果沒有農民的書面委托書,直接與租賃方簽協議,即屬“強行流轉”行為。
寺河村張溝組徐自成、常中虎等多位村民說,村委會從未與他們協商過流轉土地的租金,他們也沒有委托村委會代表自己流轉土地。即便要流轉,他們也希望直接與租賃方談價格、簽協議。他們還向記者出示了一份2012年10月9日有40多位張溝組村民簽名的“村民意見書”,表達了重新核算耕地、山林實際面積,提高耕地、山林租金標準,應給張溝組群眾留一部分菜地以保障生活等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