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地要結合秋冬季氣候特點,對漁業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再部署、再檢查、再落實,將漁業安全生產工作抓實、抓細、抓好。各地漁業主管部門和漁業執法機構要高度重視,不能有絲毫松懈,認真總結經驗,繼續組織開展好“六打六治”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和漁業安全生產督查工作。密切關注天氣變化情況,做好臺風等災害性天氣的預警預報、信息發布和防范工作,第一時間將預警信息通知到相關海域的漁船和人員。加強節假日回港避風、停泊漁船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災、碰撞等事故發生,確保在港漁船安全有序停泊。督促企業和船東船主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對漁船安全裝備不齊全、船員配備不合格及超航區、超抗風浪等級出航等行為要按規定處罰并嚴禁離港。
通知還要求各地要認真落實農業部和交通運輸部《水上安全管理合作備忘錄》精神,繼續加強與海事部門合作,在重點漁區和港口共同開展商漁船警示教育,對商漁船密集交叉水域和事故多發水域進行聯合巡航和執法檢查,要求漁船作業和錨泊時正確使用船舶自動識別系統(AIS)設備,以有效預防和避免水上安全事故的發生。切實加強對漁民的宣傳引導,要求其依法依規生產,規避敏感海域風險,注意編隊作業,保持安全距離和通訊暢通。加大涉外漁業生產監管力度,防止越界捕撈、涉外事件發生,維護漁業安全生產秩序。漁政船做好值班和備航工作,配合專業救助機構加強海難救助,維護漁民生命財產安全。嚴格落實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執行好24小時漁業應急值班制度和節假日領導帶班制度,保證各級各類應急預案全面落實,確保漁業信息通訊網絡暢通,及時報告漁船進港避風和漁民撤離上岸、防御措施準備和受災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