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其他要求
(一)申報程序和時間要求。
1.具備條件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可根據本指南相關要求,向所在地農發機構申報農業產業化經營項目。其中,財政補助項目、龍頭企業帶動產業發展和“一縣一特”產業發展試點項目于2013年10月31日前申報;貸款貼息項目于2014年1月10日前申報。
2.同一項目單位只能申報一種扶持方式。
3. 越級申報、逾期申報,不予受理。
(二)需提供的相關材料。
1.財政補助項目、龍頭企業帶動產業發展和“一縣一特”產業發展試點項目:龍頭企業申報須提供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相關附件,由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2011、2012年度財務審計報告;農民專業合作社申報須提供項目申報書及相關附件,由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2012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同時須提供電子文檔(PDF格式)及附件資料彩色原件掃描。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內容及相關附件要求參照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以下簡稱“國家農發辦”)已印發的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龍頭企業可研報告及農民專業合作社項目申報書編制參考大綱。
2.貸款貼息項目:貸款銀行批復文件、銀行貸款合同和貸款到位憑證;銀行貸款卡復印件;貸款銀行出具的利息結算清單、利息支付原始憑證、還款憑證;項目單位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由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項目單位2012年度財務審計報告。上述材料須提供完整、清晰復印件或掃描件電子版。
(三)其他要求。
1.產業化經營項目原則上由省級農發機構統一組織專家評審、競爭立項,經國家農發辦抽查或審核后,予以備案確認、立項實施。
2.省級農發機構對經過規定程序擬立項扶持的產業化經營項目,須在省級報刊等新聞媒體上進行公示。
3.項目申報單位和地方各級農發機構要確保項目申報材料的真實可靠與完整。如發現弄虛作假、違規操作等,按《農業綜合開發財政資金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財發[2011]7號)等規定嚴肅處理。
4.項目申報單位所需的有關資料,請向當地農發機構索取,或在財政部門戶網站下載。其他不明事項,可向當地農發機構咨詢。
5.各省級農發機構可結合實際情況,對本指南有關要求進行細化,指導各地做好項目申報工作。
(7)有不良誠信記錄,或被列入監管黑名單的企業不在申報范圍。
(8)上市企業(含控股公司、母公司、子公司)不在此次項目申報范圍。
(二)龍頭企業帶動產業發展和“一縣一特”產業發展試點項目。
2014年農業綜合開發扶持龍頭企業帶動產業發展和“一縣一特”產業發展試點項目原則上執行《2013年國家農業綜合開發扶持龍頭企業帶動產業發展和“一縣一特”產業發展試點項目申報指南》(國農辦〔2013〕115號)及《關于2013年國家農業綜合開發扶持龍頭企業帶動產業發展和“一縣一特”產業發展試點項目若干政策規定解釋的函》(國農辦函〔2013〕41號)立項條件和申報要求,并對相關事宜進一步明確如下:
1. 龍頭企業帶動產業發展試點項目要求符合無公害、綠色、有機等相關農業生產規范,產品質量安全可靠。
2. “一縣一特”產業發展試點項目要求列入地理標志產品或原產地保護產品目錄及省級優勢特色農產品區域布局規劃等優勢農產品。
3. 試點項目均要求“三廢”排放及處理措施可行,獲得相關環保部門的批復或審核;水資源供需平衡、利用合理,新打機電井獲得水資源管理部門的批復。
4. 試點項目均要求企業總資產報酬率處于同行業中等以上水平。
5. 試點項目能夠積極探索增加農民資產(本)性收入的有效途徑,建立起與農民股份合作經營的利益聯結機制,財政資金的30%用于農民合作社或農民持股,并能夠在一定期限內選擇固定分紅、利潤分紅或股權保底分紅等方式,使農民獲得收益。地方農業綜合開發機構(以下簡稱“農發機構”)能夠幫助龍頭企業建立起股份合作制公司治理結構,并加強監督管理,確保持股人享有股權分紅收益。